本案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司法领域行贿犯罪,坚决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典型案例。通过行贿谋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滋生刑罚执行环节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严重危害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文为逃避服刑改造,拉拢腐蚀多名司法工作人员,多次违法获批暂予监外执行,“纸面服刑”达9年多,且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隐瞒罪犯身份74次偷越国(边)境,性质恶劣。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杨某文行贿犯罪情节严重,并纠正其获批暂予监外执行的不正当利益,将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与本案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严惩处司法领域行贿犯罪、深入纠治司法领域腐败、全力维护司法公正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2003年5月,被告人杨某文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年10月被送入某监狱服刑。2005年以来,杨某文在明知其病情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情况下,为逃避服刑改造,多次给予某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干部叶某某及某监狱医院管教大队副中队长林某某(均另案处理)财物,并通过叶某某、林某某给予某省监狱管理局、某监狱等多名司法工作人员(均另案处理)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63.6万元,多次违法获批暂予监外执行。截至刑满释放,杨某文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时间共计9年3个月20日。杨某文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隐瞒罪犯身份多次乘机出入国(边)境74次。
本案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谋求黑恶势力“保护伞”行贿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司法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杨某昌涉黑案是当地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其为寻求非法保护,逃避刑事追究,向多名公安人员行贿,导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未被及时打击而长期欺压百姓、危害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和政治生态。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昌行贿漏罪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并与已经判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进行并罚,体现了有黑必扫、有腐必惩的坚定决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打伞破网”,依法严惩谋求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贿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和腐败滋生土壤。
五是构建高效融合产业生态。《实施方案》提出,在无人物流、城市空中交通等新兴应用领域,鼓励龙头企业探索形成产品研制、场景构建、示范运行一体化的商业模式。加强与国际组织对接交流,推进双边多边合作,支持国内企业参与无人机、电动飞机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和标准制修订。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充分利用风险投资等金融手段,加强通用航空装备产业技术研发融资支持。推动组建多元化股权的通用航空装备租赁公司,鼓励保险公司为通用航空装备“研产销用”全产业链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精准引导技术、资本、人才等各类要素资源向通用航空制造企业有效集聚。(撰稿:慕容澜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