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倪某甲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原、被告于2016年12月2日签订的《协议书》因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2.前述协议类似于夫妻间的忠诚协议,不具有可诉性;3.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生育作为合同对价,违反公序良俗;4.被告已经向原告赠与了胶州路房屋50%的产权份额。目前被告及其父母名下仅有一套房即系争房屋,既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赠与,且赠与有违公平原则;5.系争房屋系被告父母出资购买,现登记在被告及其父母名下,实际上为被告和父母共有,被告无权自行处分。6.即使法院认为合同有效,对于该赠与合同,被告有权任意撤销。
新时代,几千年奔腾不息的赤水河注入了改革的基因。2021年,云贵川三省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为全国流域保护立法探索了新路子、新模式。短短几年,赤水河水质得到极大改善。“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又一个重要年份,主要任务是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这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突出改革问题导向,突出各领域重点改革任务,坚持用改革开放这个关键一招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应对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我们定能汇聚发展新优势、增强发展新动能,在新征程上创造出更多令人刮目相看的人间奇迹。
法院认为,首先,《协议书》第2条的内容系倪某甲自愿在王某某生育子女后将系争房屋50%的产权份额赠与王某某。现双方之女已出生,倪某甲理应按约履行赠与承诺。其次,协议书第2条载明的“女方一旦为男方产下子女”,涉及女方所生子女与男方的特殊身份关系问题,故该条款不应适用法律关于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再者,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恪守承诺。因此,倪某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四是加强党的领导要强化组织保障,构建党领导下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各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团结奋斗和统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工作摆位中,高度重视团结奋斗,把这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出重点工作安排。统一战线工作涉及部门多、领域广,需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这些工作不仅涉及组织、宣传、统战、网信等党的部门,也涉及外交、教育、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还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人民团体,既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同配合,又要更好发挥各方面优势和作用。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健全团结奋斗的领导制度,确保党的领导。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健全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加强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港澳台统战工作、海外统战工作和侨务工作等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机制的统筹协调,督察推进。(撰稿:骆敬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