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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何挺:现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诉学界最关注的话题。从张军检察长2020年10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专项报告来看,该制度在全国的适用率并不平均,包括现在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比率以及量刑建议被采纳的比率都不太平均,而且在不断变化过程中。请问,从该制度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您觉得适用比率多少是比较合适的?
“不好好干,就调去宝格达山锻炼。”锡林郭勒边境民警几乎都听过这样的“玩笑”,大家都知道那里是锡林郭勒边境支队所辖27个派出所中最艰苦的,去那里被称为“上山”。宝格达山边境派出所教导员王亮解释,一是气候恶劣,这里冬季漫长、多大风天,最低气温可达零下40多摄氏度。二是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探亲难。三是条件艰苦,所里曾经没网、没信号、没上下水,还时常断电。
四要加强能力建设。团结奋斗,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思想上认同团结奋斗,更要提升团结奋斗的能力水平。统战工作是一项特殊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政策性强、人情味浓、艺术性高,掌握原则方法尤为重要。要不断提升能力水平,练就几把团结奋斗的硬刷子。一是政治能力。统战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党对统战工作最鲜明最集中的要求。在团结奋斗的进程中,要强化政治意识,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提升把握大局、大势、大事的能力水平,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上发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作为,在团结更多力量上发挥更大作用;在各种统战工作能力中,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统战干部必须牢记“越是做党外工作越要心中有党”,把党的科学理论作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精神武器,更好团结引领各方面统战成员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统战工作政策性很强,能不能全面掌握政策,能不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好政策,直接关系统战工作的成效,特别是基层一线情况复杂,对准确贯彻执行统战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吃透政策,把握好“度”,这样才能切实做好党的特殊群众工作。二是业务能力。团结奋斗是系统工程,有其内在规律,没有很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做不好的。新时代统一战线的社会基础更加广泛、工作领域更加宽广、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工作范围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等,呈现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如果不了解统战成员的个体心理和群体意识,不知道如何找准团结引导党外人士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不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就难以达到入脑入心、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党外代表人士大多是各行业各领域的顶尖人才,统战干部要丰富知识结构,才便于交心交友。这就要求统战干部树立本领恐慌的忧患意识,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统战工作重大问题的超前研究谋划,善于见微知著,把握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并解决团结奋斗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推动团结奋斗工作实现新跨越。三是联谊交友能力。联谊交友是尊重激发统战对象敞开心扉、坦诚相见的重要方法艺术。每名领导干部、党员干部、统战干部都必须掌握这种能力,这样才能在民主平等、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中求同存异、聚同化异,真真切切赢得党外人士的拥护和认同。与团结对象交朋友,要亲更要清。四是民主协商能力。民主协商能力是团结奋斗的重要形式。统战工作通过民主协商,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构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意义重大。五是斗争中求团结能力。要善于把方针政策原则性和对策举措的灵活性结合起来,讲求工作艺术,改进工作方法,在原则问题上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具体小事上讲风格礼让,善求同存异。必须指出,在强调团结奋斗的进程中,不要忘记又团结又斗争的原则。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要与丧失原则、损害集体的人和行为坚决斗争,才能团结绝大多数人。对统战对象政治上和思想上的错误倾向,必须加以分析,并在适当的时机用适当的方式向他们指出,有些应当提出批评,或加以讨论,以达到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改正错误的目的。毛泽东同志指出,认为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可以只要团结、不要斗争的思想是完全错误的。我们的任务是:既要反对关门主义的“左”的偏向,又要反对同错误思想和平共居的右的偏向。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王辉)小区电动门缓缓关闭时,业主王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加速,想从夹缝中穿过去,结果发生意外受伤,王女士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最终,法院未支持王女士的诉求。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王女士所住小区门口的人行通道设置了电动门。刷门禁卡或按开门按钮,大门会自动打开,然后自行关闭。2023年12月24日下午,王女士和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外出,准备接孩子放学,恰巧前一个行人刚走出去,电动门开始关闭,王女士打算加速通过,但车轮撞到了关闭中的电动门,王女士从车上摔下。经医院诊断,王女士腰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王女士住院治疗一周后出院,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约50万元。她认为,正是物业公司管理混乱,电动门未安装警示标志,保安也没有及时阻止,才让她受伤。在法庭上,物业公司辩称,当时电动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王女士在电动门关闭过程中,抢道骑行而出,导致事故发生,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王女士摔倒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将王女士送到医院治疗,已经尽到了相应义务。王女士出院后,物业工作人员曾前往家中探望,王女士欲协商赔偿事宜,当场被拒绝,物业公司认为事件与自己无关。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作为小区业主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小区大门运行方式以及强行穿行存在的安全风险,仍未下车采取刷门禁卡或按开门按钮等正规操作,在大门已经处于自动关闭过程中强行骑车通过。王女士被大门撞倒完全是自身不当行为所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或者具有主观过错。所以,法院对王女士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王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