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发生后,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再次下降,是否应该扩宽现有的刑法第17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中的罪行种类,是否应该引入域外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如何真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各方责任,如何健全并真正发挥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效果,如何解决现在专门学校数量少、矫正效果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这些都还在探索、研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认为惩罚未成年人也是一种教育方式,但从根本上来看,预防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再次发生才是最重要的,而预防体系的健全与最终发挥效用,需要整个社会协同发力,单靠法律界是难以取得良好效果的。
此前,园区内有一家生产高端医疗设备的企业,产品销往全球各地。在产品售后维修中,受相关规定限制,企业无法将自产出口产品运回园区维修,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竞争力。为此,孙扬澄和同事一趟趟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与属地商务、海关等部门反复磋商,按照“合法、合规、审慎包容”原则,制定整套监管方案。最终,企业获准以加工贸易方式开展自产产品进境维修业务,进出口总额连续三年保持10%的增幅。
四是加强党的领导要强化组织保障,构建党领导下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各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团结奋斗和统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工作摆位中,高度重视团结奋斗,把这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出重点工作安排。统一战线工作涉及部门多、领域广,需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这些工作不仅涉及组织、宣传、统战、网信等党的部门,也涉及外交、教育、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还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人民团体,既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同配合,又要更好发挥各方面优势和作用。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健全团结奋斗的领导制度,确保党的领导。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健全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加强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港澳台统战工作、海外统战工作和侨务工作等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机制的统筹协调,督察推进。
“近年来,各级工会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践中的如下亮点尤其值得关注:其一,立足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大局,运用多元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同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其二,用好集体协商抓手,实现促进行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双赢。其三,顺应数字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探索创新,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上凸显工会组织起来、协商协调的功能优势。其四,坚持问题导向,维权和服务不断扩面,提质、增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全总工会理论与劳动关系智库专家沈建峰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撰稿:季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