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电商”高标准拓展国际合作。上海“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38项试点举措中35项启动实施,多项探索性强的跨境数据产品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一次申报、双边通关”模式打通,跨境电子发票和电子提单等一批无纸贸易基础设施投入使用。1-2月,我与30个“丝路电商”伙伴国电商国际合作持续推进,上海、广西、陕西等发挥区位优势,举办“东盟电商主题周”“桂品出海”“中欧班列年货节”等特色活动,促进国内外电商市场对接。
按照“和解优先、非诉其次、诉讼兜底”的递进次序,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纠纷调处、风险排查、巡回审判、判后答疑等法律服务,自全区“政法网格员”工程启动以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76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地化解173件,协商不成的纠纷引入诉讼程序3件,依托网格力量实现查人找物398次,不断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向镇街延伸。
寨沟遗址是近年来商代方国考古的重大突破,为几十年来黄土丘陵地区不断出土的铜器群找到了明确的考古背景。出土的大量青铜车马器、兵器、玉器、骨器、漆器、龟甲与殷墟高等级贵族墓葬物质文化相同,金耳环、蛇首匕、陶器则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反映了黄土丘陵地区与商王朝之间密切的经济、文化交流,以及商王朝对周边地区的强烈影响。
答:我国积极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相继制定实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出境活动作出明确规定。《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数据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等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等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不是对于所有数据,只限于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这里的重要数据是针对国家而言,而不是针对企业和个人。(撰稿:郝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