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勉励大家珍惜宝贵机会,勤于学思践悟,向人民群众学习、向一线法官学习、向身边榜样学习、向生活实际学习,在参与审判工作中了解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如何相互促进,感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如何落实到审判实践,思考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从内心深处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自信,指导好今后的学习、工作,努力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申诉人李某某是一名盗窃案的被害人,因家庭困难,到检察院提请刑事申诉。她收入低微,并独自养育两个正在上学的未成年子女,一家三口挤在租住的十余平米的房间里。了解到李某某的诉求与困难,该院检察长陈治立即与该街道办党工委书记李恩岳协商,解决她们一家三口住房难、无力承担租金等问题。后来,更为李某某开启“绿色通道”,由当地村委为当事人申请公租房,并减免租金。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直坚持的理念。
习近平强调,事实证明,中洪建交是顺应历史潮流作出的正确政治决断,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根本利益。我高度重视中洪关系发展,愿同卡斯特罗总统一道努力,以两国建交一周年为契机,巩固相互支持,拓展全方位合作,共同谱写中洪关系更加美好未来。
在抓好娃娃教育的同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在办案中引领提升道德规范。2020年12月25日,最高检党组在《人民日报》上发文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办案来引领、规范社会行为,是司法机关应承担的使命。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也应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促进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可、充满正能量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更好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过程中注重价值引领,促进全社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通过办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如“杭州一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由自诉转公诉,被社会各界认为是维护公民正当权益、落实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积极作为,彰显出检察机关维护网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的法治自觉,同时也警醒世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同样应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网民。再比如,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近日,“辣笔小球”仇某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市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此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当地居民曾某侮辱救火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些案件的意义重在从法律层面对当事人的侵权责任予以确认,引导全社会尊敬英烈、崇尚英雄、崇德向善,实现了起诉一起、警醒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撰稿:谭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