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在调解过程中,一开始由于在具体补偿金额上意见不一致,双方一时处于剑拔弩张的态势。镇调解专班工作人员见此情形,分头做双方的工作,“背对背”单独沟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面对面”调解协商,双方情绪得到了缓和,调解员从双方利益出发提出调解方案,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刘某某一次性付清补偿款70000元整及拖欠劳务费4000元,至此该纠纷历时三天圆满得到化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对调解专班及麻洋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连日来的付出表示感谢。
2023年9月7日,原告贵州某某科技公司取证人员进入被告贵州某大型超市经营场所进行取证,并通过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的手机客户端“权利卫士”APP进行证据固定,将取证证据上传至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该中心签发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取证照片显示,被告贵州某大型超市经营场所的“商品价格牌”上使用较小字体标注“品名”,品名后用较大字体标注“修文猕猴桃”及价格,并未标注产地等字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毅犯行贿罪、受贿罪,向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钦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宋某毅为谋取职务提拔而行贿60万元,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宋某毅具有坦白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行贿罪判处宋某毅有期徒刑五年,与其所犯受贿罪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下辖2个镇、20个行政村,辖区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百余家。近年来,湾沟人民法庭立足辖区企业实际,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提供法律服务,以能动司法暖企、助企、护企,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贡献了法院力量,被当地干部、群众亲切地称为企业的“法律服务站”。(撰稿:胡眉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