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份文件要求,江西全省助产机构和人类辅助生殖机构必须在2024年4月1日前配备有效的人证核验设备,结合实际健全身份核验制度、流程。在提供孕妇建册、孕产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母婴保健服务时,对首次建册、孕产保健、住院分娩的孕产妇,申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领证人,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患者、人类精子库的供精者、自精冷冻的保存者等服务对象严格落实身份核验制度。人证核验设备投入使用前,各相关机构应利用“赣服通”等小程序或其他有效措施加强身份核验。
以“全链条、大平台、新业态”为指引,西部陆海新通道多式联运蓬勃发展,枢纽化物流网络加快打造,“物流+贸易+产业”运行模式持续创新,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形成新格局战略通道作用更加彰显,促进经济深度融合综合性国际大通道功能更加完备。
根据条例,学校应当对学生、教师和家长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培训,发现欺凌和暴力事件时应当及时制止,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并向教育、公安部门报告;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应当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教育部门应当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平安文明校园建设内容,会同公安机关建设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预测预警。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巡逻防控,对学生欺凌和暴力可能构成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发生后,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再次下降,是否应该扩宽现有的刑法第17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中的罪行种类,是否应该引入域外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如何真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各方责任,如何健全并真正发挥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效果,如何解决现在专门学校数量少、矫正效果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这些都还在探索、研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认为惩罚未成年人也是一种教育方式,但从根本上来看,预防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再次发生才是最重要的,而预防体系的健全与最终发挥效用,需要整个社会协同发力,单靠法律界是难以取得良好效果的。(撰稿:惠山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