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德令哈市从土壤质地、盐渍化程度、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等因素分析盐碱荒(草)地开发潜力,梳理盐碱地16.7万亩。实施盐碱地改良工程,结合土地整治项目,采取工程、农艺、生物、化学等综合措施,陆续将利用相对条件好,提升难度小,增产潜力空间大的盐碱地改造为“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盐能降”的良田,初步实现了治碱、补地、增粮、惠民的预期目标,唤醒了“沉睡”的耕地资源,为海西州乃至青海省盐碱地改造改良提供了示范样板。
浙江省温州市是我国民营经济的发祥地之一,经济活跃程度高,在外温商遍布全国各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解纷需求日益增长,诉讼体量长期处在全省前列。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缓解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态势,近年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机制聚合、平台聚能、基层聚力,深化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助力高质量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
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近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部署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强调,要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规范自身履职并重,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撰稿:邰聪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