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历史上第一份由最高检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国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实地督导、明察暗访,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3.86万余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6600余个。最高检会同教育部赴8个省区市进行督导,有力推动了校园安全制度的落地落实。2019年,媒体曝光的几起侵害女童事件令人揪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凸显。对此,最高检态度坚决,强调“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抓下去,以此为抓手,助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一号检察建议’已成为撬动检察机关开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杠杆,成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重要牵引。
呼和浩特市相关部门要求,每年对当年度考核指标开展一次集中会审,不得将不能反映实绩实效的一般性、过程性工作作为采分要素,不得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除有明文规定外不得将是否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增加机构人员作为抓落实的评判依据。只有经过会审通过的考核指标方能录入考核评价系统,不得随意增加。
产业合作密切深入。青海开拓盐湖化工产品通向东南亚市场的货运通道,成功实现纯碱、聚氯乙烯等产品向东南亚市场的规模化出口;新疆建设绿色有机果蔬等产业集群,集合通道可承载的商品、服务特点,积极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之规定。(撰稿:伊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