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触角,提升质效创新平台。为进一步拓宽企业群众监督渠道,承德市公安局把建设推广和宣传“扫码评警”“局长信箱”作为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向社会推广“扫码评警”和“局长信箱”,在派出所、警务室、警务站、刑警队、交警队等直接接触群众的独立实战单元和“公安窗口”显要位置全部张贴二维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度,做到“四必扫”,即:处警必扫、接待必扫、服务必扫、勤务必扫。同时,加强对“扫码评警”“局长信箱”数据统计分析,及时研判队伍问题,制定切实管用有效举措,跟进开展群众回访走访等工作,形成用数据引领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截至目前,承德全市公安机关上线“扫码评警”小程序15个,生成单位二维码416个,警员个人二维码4908个,后台数据2732条。(承德市委统战部、承德市工商联、承德市公安局 )
“叫你向特定群体捐钱,是让你觉得这是个正能量群体,容易俘获你的信任;你强调群里有民警进行监督,我现在明确告诉你,全国民警不会参与这种微信群;还有,所谓的高人指点授课,是为了有一天让你听信下载他们的诈骗APP,然后自然而然地转账充钱,一步步上套。”针对这些明显是骗人的内容,民警一一向何先生讲解,帮助他辨识诈骗套路。听过民警的分析,何先生有所清醒,当要将手机上的聊天群删除时,民警让他等一下,“我还要向你讲,讲到你醒为止”。“我已经醒了,其实我是一直坚持一条原则的,我只管在群里看和听,如果要我转账,那就立刻拜拜。”何先生表示。
为减少、消除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修订草案新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条款。根据规定,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如若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被告倪某甲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原、被告于2016年12月2日签订的《协议书》因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2.前述协议类似于夫妻间的忠诚协议,不具有可诉性;3.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生育作为合同对价,违反公序良俗;4.被告已经向原告赠与了胶州路房屋50%的产权份额。目前被告及其父母名下仅有一套房即系争房屋,既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赠与,且赠与有违公平原则;5.系争房屋系被告父母出资购买,现登记在被告及其父母名下,实际上为被告和父母共有,被告无权自行处分。6.即使法院认为合同有效,对于该赠与合同,被告有权任意撤销。(撰稿:罗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