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清,中国朱子学会顾问,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客座教授,人文历史纪录片《大儒朱熹》顾问,福建省闽学研究会特约研究员,福建省图书馆正谊书院特聘研究员,曾担任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福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福建省政府新闻办主任等职。长期研究朱子理学、书院文化和中华家训,在国家级和省级主流媒体、学术期刊发表相关理论文章,其中2021年以来先后发表《书院文化复兴贵在转化创新》《松洲书院:中国书院的一个重要源头》《考亭书院:朱子理学集大成之地》等系列文章。
黄仕塔是省人大代表、长泰区工商联主席、区总商会会长。在今年省两会上,他提出了关于司法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款难一直是民营企业的揪心事,如果得不到解决,将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黄仕塔话语迫切,希望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将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引导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为民营企业发展播洒“阳光雨露”,培育投资兴业“法治沃土”。
对于未达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条件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方式。符合免予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无需履行相关程序。
《规定》明确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两类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一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同时,明确了应当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撰稿:逄彬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