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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
本报讯(记者 祝长英 通讯员 王洲洲 董慧)3月17日,位于陕西西安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和陕西省检察院、西安市检察院“一带一路”检察服务中心(下称“一基地两中心”)迎来建成后的首场外事交流活动。应邀来陕参加“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内上合组织成员国高校高等教育合作论坛”的哈萨克斯坦国立大学校长图伊梅巴耶夫·占塞伊特、吉尔吉斯斯坦国际大学校长艾达拉列夫·阿沙尔贝克·阿克马别科维奇、哈萨克斯坦国立大学科学研究部部长伊布莱莫夫·麦尔古兰、吉尔吉斯斯坦地缘政治研究所所长阿齐兹·卡纳特贝克等4位外国专家及甘肃政法大学哈萨克斯坦社会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昆波拉提·宋哈提一行到“一基地两中心”参访交流。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助理、法学院院长单文华等参加活动。
“近年来,各级工会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践中的如下亮点尤其值得关注:其一,立足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大局,运用多元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同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其二,用好集体协商抓手,实现促进行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双赢。其三,顺应数字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探索创新,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上凸显工会组织起来、协商协调的功能优势。其四,坚持问题导向,维权和服务不断扩面,提质、增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全总工会理论与劳动关系智库专家沈建峰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今年1月,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突出政策集成、协同联动,整合工会、法院、人社等多方力量,促进各类调解衔接联动,规范和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裁、诉、执对接渠道,为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基础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