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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缩短办证期限。公证法规定,除法定情形外,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但从实际办证情况看,一些公证事项(事务)的办证时间是有压缩空间的。我们梳理了各地公证事项办结期限情况,综合考虑人员力量、软硬件设施、办证需求等因素,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事务),制定了《公证办理提速清单(2024年版)》,将出具公证书的期限由15个工作日分别缩短至5个工作日或者10个工作日。其中,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的公证事项共24类81项,10个工作日内的共13类69项,分别占公证业务总项的36%和30%。同时,我们鼓励各地公证机构采取创新申请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业务协作、推进信息共享等措施,进一步压缩出具公证书的期限,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尽可能实现“当日出证”“当场出证”。二是拓展“一证一次办”。总结2017年以来“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经验,我们制定了《“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事务)清单(2024年版)》,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只要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只跑一次公证机构即可办好公证。与“最多跑一次”工作相比,公证事项范围由9类22项扩充至31类84项。三是推进“一事一站办”。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办理,关联性强、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我们鼓励公证机构集中办理,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比如,通过与不动产中心互设办事窗口、互嵌功能模块、联通服务系统等方式,实现“公证+不动产登记”一站办好;通过“公证+领事认证”联办,实现涉外公证和领事认证“一次申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为人民群众提供“省时、省力、省心”的公证法律服务。
在抓好娃娃教育的同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在办案中引领提升道德规范。2020年12月25日,最高检党组在《人民日报》上发文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办案来引领、规范社会行为,是司法机关应承担的使命。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也应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促进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可、充满正能量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更好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过程中注重价值引领,促进全社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通过办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如“杭州一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由自诉转公诉,被社会各界认为是维护公民正当权益、落实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积极作为,彰显出检察机关维护网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的法治自觉,同时也警醒世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同样应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网民。再比如,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近日,“辣笔小球”仇某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市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此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当地居民曾某侮辱救火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些案件的意义重在从法律层面对当事人的侵权责任予以确认,引导全社会尊敬英烈、崇尚英雄、崇德向善,实现了起诉一起、警醒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几个月前,城中区50多岁的居民冯某身患重病,生活困难。社区网格员在入户了解情况后,汇报给每周下沉社区的民政专员。3天后,民政专员帮助冯某完成了低保申请。冯某感激不已:“以前,层层报上去怎么也得1个月时间,现在不用出门就能办成!”如今,在城中区,每周下沉包联社区活动已有19个部门的200多名工作人员参与。
新时代,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段时间的检察实践表明:检察听证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的有力抓手,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2020年以来,张军、童建明、张雪樵、陈国庆等最高检领导,率先垂范,带头主持公开听证。各级检察机关也普遍开展公开听证工作,检察长带头主持公开听证,推动这项制度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