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此次活动还将“优化涉企服务”纳入其中。“近年来各地公证机构紧盯企业需求,创新服务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孙春英介绍,上海推动建立了利企惠企四个“双一”服务机制,即一专窗一通道、一领域一团队、一企业一方案、一园区一清单,向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快办特办专属服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人大代表、三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小清认为。她认真翻阅漳州中院在市两会期间向代表委员发放的《漳州法院服务高质量发展30大案例》,表示漳州法院抢抓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及时总结服务民营企业的好经验,既帮助代表委员通过案例学习法律知识、领会法治内涵,也彰显了漳州法院为重点项目解纷、为民营经济排忧解难、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担当。
答:我国积极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相继制定实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出境活动作出明确规定。《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数据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等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等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不是对于所有数据,只限于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这里的重要数据是针对国家而言,而不是针对企业和个人。
为解决多平台用户体系互不关联的问题,沈阳市将构建贯通医保、医疗、政务领域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市民在任意一个医保场景下激活医保码后,在全市多个服务场景均可直接使用此码。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激活医保码700.6万人,参保人员开通率93.11%;累计开通医保码应用定点医疗机构2251家,定点零售药店5597家,覆盖全市医保定点机构,700多万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医保码、一码通”建设推广成果。(撰稿:长孙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