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各地公证机构紧盯企业需求,创新服务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上海推动建立利企惠企四个“双一”服务机制,即一专窗一通道、一领域一团队、一企业一方案、一园区一清单,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快办特办专属服务。湖北针对自贸区企业聚集、公证需求集中的特点,依托自贸区管委会建立公证法律服务工作站,采取驻点值班、定期宣讲、法治体检等举措,将公证服务送上门。江西公证行业主动靠前服务,分别与300余家企业签署公证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与1500余家大型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中心、工业园区、企业等设立2800余个公证联系点和便民办证点,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公证法律顾问”。
坚持节水优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用水效率大幅提升。2014年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近一倍的情况下,用水总量总体稳定在61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41.7%、55.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530提高到0.576。
注册和认证流程更加简化。以微信支付为例,境外用户首次开通使用时,可在仅绑定外卡的情况下,在一定额度内直接进行免认证小额支付。后续,用户可选择完善实名认证,提高交易额度。针对外国人姓名格式特点,微信支付支持多种格式兼容。当用户需要更改相关认证信息时,无需注销原有实名账户即可对主要信息进行修改,并支持通过客服、人脸验证等方式,进行快捷重置密码等安全操作。财付通在今年春节前夕推出分层核验方案,境外人士仅需提交简单的身份信息即可直接绑定外卡,在一定额度以内可在大多数生活场景支付。
答:我国积极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相继制定实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出境活动作出明确规定。《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数据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等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等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不是对于所有数据,只限于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这里的重要数据是针对国家而言,而不是针对企业和个人。(撰稿:于苇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