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目前,我国划定了4万多个环境管控单元,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从长江保护法到黄河保护法,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到43部地方性法规,均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作出规定。实践充分证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科学合理,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了新的政策工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3月26日至4月2日,巡讲团将分赴北京、上海、浙江、福建、陕西、新疆等10个省区市,走进各地党政机关、厂矿企业、居民社区等,为当地机关干部、工人群众、编辑记者作报告并进行座谈,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巡讲团还将走入16所大学校园,与高校师生进行面对面交流。
经常前往内地的香港市民杨先生告诉记者,他26日中午路过中环一家Circle K便利店,准备了解“全国通卡”时,发现店员已经在门口贴出售罄通知。“我在深圳经常看到有香港市民在乘坐地铁、公交时找不到手机扫码支付的入口,或者要用纸币购买实体车票。”杨先生认为,该卡的发行方便了部分不习惯手机支付的香港市民“北上”生活,他更期待早日实现持普通八达通卡也能一卡畅行内地。
严管又是如何体现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这些政策要真正落地,后续工作就应当跟上:谁来促进、检查落实涉案企业自我规范、守法合规经营?而不是简单的“案结事了”,经营中的违法犯罪可以不付出成本、只付出很不相称的极低成本。如果这样,对所有严格合规经营的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实质是不正当竞争,也无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这个大背景下,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目前,最高检还对此专设指导组深化研究、加强指导,积极探索、努力推出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法犯罪付出应有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追诉成本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制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撰稿:柯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