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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历史上第一份由最高检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国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实地督导、明察暗访,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3.86万余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6600余个。最高检会同教育部赴8个省区市进行督导,有力推动了校园安全制度的落地落实。2019年,媒体曝光的几起侵害女童事件令人揪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凸显。对此,最高检态度坚决,强调“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抓下去,以此为抓手,助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一号检察建议’已成为撬动检察机关开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杠杆,成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重要牵引。
六是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实施流域统一治理管理,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新拓展水利投融资机制。加快重大水利科技问题攻关,健全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健全水利法治体系,发挥好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水问题的能力。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广西社会科学院将继续高质量办好每年的中国—东盟智库战略对话论坛,进一步提升论坛影响。深化与东盟国家智库机构的常态化学术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开展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以及相关东盟国家双边命运共同体系列研究,争取产出一批精品力作。扎实推进2024年中国—东盟人文交流年项目《越共干部子弟学校师生口述史》《老挝六七学校师生口述史》,力争2024年9月“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向社会各界发布该项目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