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规定》对《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明确的应当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条件作了优化调整。根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属于《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从其规定。
目前,外国友人可以使用他们已有的境外手机号、银行卡号等,在华开通移动支付。中国银联已与近200个境外钱包进行互通,支持如K PLUS(泰国)、Naver Pay(韩国)、GoPayz(马来西亚)等境外钱包使用者在中国境内便捷消费。支付宝、财付通等已引进13个境外钱包,如Touch'n Go eWallet(马来西亚)、Kakao Pay(韩国)、HiPay(蒙古国)、Changi Pay(新加坡)等。此外,支付宝和微信外卡支付均已实现将外籍来华人员使用移动支付的单笔交易限额由1000美元提高到5000美元、年累计交易限额由1万美元提高到5万美元。
据了解,《新编中国中医古籍总目》对原有中医古籍分类做了较大幅度调整和完善,拓展了收录范围,考订并厘清了中医古籍与近代中医文献,其款目组织体系展示了中医古籍文献的传承发展和分类布局,为中医古籍文献的保护整理等工作提供了目录学储备和支撑。
答:《规定》主要对下列内容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标准。二是明确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三是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四是调整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五是延长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结果有效期,增加数据处理者可以申请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的规定。(撰稿:贺伦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