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23年11月,我国在司法审判领域全面推行“阅核制”。报道指出:“阅核制”的本质要求就是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督管理权力和权责清单对合议庭、独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只有以最严肃的态度,把审核、把关的责任层层压实,才能让每一起案件的判决经得起考验,进而维护司法尊严。对此,所有司法工作者都应有所警觉,带着对法治的敬畏对待自己手中的裁判文书。如今,这起案件正处于二审阶段,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在查明案情真相的同时,也对这两份判决书有个说法。只有明确责任,并做出相应惩戒,才能让类似的判决书不再出现在当事人面前。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周建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查扣到案,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服务发展,警企互动用活平台。“警企E事通”有效强化了警企联系,2023年,承德市公安机关共组织召开82次企业家座谈会,制定《承德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工作机制》,组织各级公安机关领导深入企业走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全面了解企业困难问题。在重点园区、重大项目、龙头企业建立本地警务室站36个;排查涉企业矛盾纠纷3000余起,向企业推送防范投融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等风险预警信息118条。与承德市工商联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合作机制的意见》,确定10家市级重点联系企业,各县市区各确定3家县级重点联系企业,通过“送法上门”、座谈交流、防范宣传等形式实地对接走访。承德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深入承德京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博冠实业集团总公司开展惠企助企法律服务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去年以来,玉州区法院坚持将诉源治理挺在前,为更好地凝聚司法合力,他们组织审判团队深入一线了解辖区金融行业发展情况,牵头银行业协会开展诉前金融纠纷调解,对个别金融机构贷前审查不严、贷中流程不规范、贷后监管不力、订立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给辖区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审判知识讲座,提升了辖区银行机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和法律维权水平。(撰稿:卓健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