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毅犯行贿罪、受贿罪,向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钦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宋某毅为谋取职务提拔而行贿60万元,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宋某毅具有坦白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行贿罪判处宋某毅有期徒刑五年,与其所犯受贿罪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严管又是如何体现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这些政策要真正落地,后续工作就应当跟上:谁来促进、检查落实涉案企业自我规范、守法合规经营?而不是简单的“案结事了”,经营中的违法犯罪可以不付出成本、只付出很不相称的极低成本。如果这样,对所有严格合规经营的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实质是不正当竞争,也无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这个大背景下,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目前,最高检还对此专设指导组深化研究、加强指导,积极探索、努力推出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法犯罪付出应有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追诉成本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制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北京发布《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指南》,首次以工业园区为对象,重点关注企业“点源”及其叠加可能产生的土壤污染“面状”效应,提出园区层面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园区规模和功能要素与建设用地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提出根据高、中、低不同监测单元的采样监测方式;此外,遵循总体实施边生产边管控管理模式,提出源头防控、风险管控和污染修复三类风险防控措施及建议,明确不同措施应用条件和规范要求,有利于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新增、加重或扩散,保障人体健康及敏感受体环境安全。
在税费服务协同上,聚焦两地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持续拓展“川渝通办”事项范围和深度,优化“网上办”“掌上办”等服务举措,提供跨区域便捷税费服务。持续开展“税路通”子品牌建设,为跨境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服务。持续推动川渝两地银行推出“银税互动”贷款产品,拓展纳税信用在两地的结果运用,助力解决川渝两地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撰稿:樊裕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