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帮扶合作。以“大手拉小手”形式,推动较大规模公证机构在公证员培训、软硬件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偏远地区公证机构的扶持,以设置办证点、巡回办证等形式,满足偏远地区群众公证服务需求。探索通过机构合并等方式,调整整合“小散弱”公证机构,形成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规模公证机构,实现群众办理公证“就近办”。同时,推动公证服务资源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获取公证服务的渠道。二是拓宽执业区域。近年来,我们有序扩大公证执业区域,多数省份已放宽至省级,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探索扩大公证执业区域,更好服务区域协同发展,我们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探索更多公证事项一体化办理,推进更多高频公证事项“跨省通办”,方便群众就近选择公证服务。三是强化数字赋能。大力推广“互联网+公证”服务手段,扩大在线申请、在线办理、在线出证适用范围,推广远程视频公证在偏远地区、定点场所应用,让偏远地区群众也能享受到智慧公证服务。
对于未达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条件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方式。符合免予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无需履行相关程序。
答:一是加强用水定额管理。规定国务院水行政、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国家用水定额;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行业用水定额;用水定额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变化和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修订。二是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三是规范用水计量和水价制度。规定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应当分别计量并实行计量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建立促进节水的水价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用水定额、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和节水要求等,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四是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规定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
“去年,我们在落实减证便民方面着重是在‘减’字上下功夫,删减了116项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布了33类81项证明材料清单。今年我们要在‘快’字上下功夫。”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表示,今年“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重点是“提速增效”。(撰稿:阙融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