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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强调,开展专项行动是落实黄河休禁渔期制度、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沿黄各地渔业渔政和公安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区域联防,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高要求,严厉打击各类违反黄河休禁渔期规定违法违规活动,确保黄河休禁渔期制度执行到位、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养护。
关于赔偿金额,修文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贵州某某科技公司主张要求因侵权损失及维权费用共200000元,但未能充分举证证实其因案涉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具体经济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条款,综合考量案涉商标知名度、影响力、商品类型、品牌助农贡献率、被告侵权主观故意、行为性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贵州某大型超市赔偿原告贵州某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是“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应勇深入调研基层检察院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探索轻罪治理、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应勇强调,民生无小事。要从增进民生福祉、厚植党执政根基的高度,充分认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检护民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聚焦重点人群、突出重点领域,紧盯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侵害人民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社会公益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协同相关各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醉驾”是典型的轻罪案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既要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醉驾治理的意见,也要有力监督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规范执行,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借鉴醉驾治理经验,积极探索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实现对更多轻罪案件的体系化有效治理。要在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前提下,探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繁案精办、简案快办,不断提高办案质效。要全面准确理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既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也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预防就是保护,治理也是挽救。
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历史上第一份由最高检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国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实地督导、明察暗访,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3.86万余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6600余个。最高检会同教育部赴8个省区市进行督导,有力推动了校园安全制度的落地落实。2019年,媒体曝光的几起侵害女童事件令人揪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凸显。对此,最高检态度坚决,强调“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抓下去,以此为抓手,助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一号检察建议’已成为撬动检察机关开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杠杆,成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重要牵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