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倪某甲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原、被告于2016年12月2日签订的《协议书》因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2.前述协议类似于夫妻间的忠诚协议,不具有可诉性;3.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生育作为合同对价,违反公序良俗;4.被告已经向原告赠与了胶州路房屋50%的产权份额。目前被告及其父母名下仅有一套房即系争房屋,既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赠与,且赠与有违公平原则;5.系争房屋系被告父母出资购买,现登记在被告及其父母名下,实际上为被告和父母共有,被告无权自行处分。6.即使法院认为合同有效,对于该赠与合同,被告有权任意撤销。
“制衣厂两年前因为经济大环境陷入困境,但去年他们‘断臂’求生,关停了亏损严重的几家工厂,现在经营状况有所好转,只要给机会,他们还是有偿还债务能力的。如果工厂关停拍卖,100多名工人的饭碗就不保了。”在调解会上,面对金融机构提出拍卖制衣厂厂房以清偿债务的诉求时,陈洁将他们的调查结果和盘托出,并向银行分析了案件面临的风险,主张金融机构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同时,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通过“放水养鱼”推动多赢。
申诉人李某某是一名盗窃案的被害人,因家庭困难,到检察院提请刑事申诉。她收入低微,并独自养育两个正在上学的未成年子女,一家三口挤在租住的十余平米的房间里。了解到李某某的诉求与困难,该院检察长陈治立即与该街道办党工委书记李恩岳协商,解决她们一家三口住房难、无力承担租金等问题。后来,更为李某某开启“绿色通道”,由当地村委为当事人申请公租房,并减免租金。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直坚持的理念。
楼房保修期内出现外墙墙面脱落及渗水,眼看雨季即将到来,维修除险刻不容缓。这是去年4月,淮安市洪泽区银座小区面临的难题。考虑到本应负责维修的开发商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洪泽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分管领导李超建议,由社区提出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工程预算费用从小区维修资金中列支,再向银座破产管理人追讨工程款。经过维修,安全隐患得以排除,赢得群众点赞。(撰稿:乔瑞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