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条例》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在立法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立足我国基本水情,针对节水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加强用水管理、完善节水措施、强化保障监督、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着力构建全面系统的节水制度体系。二是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节水工作的丰富实践,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三是做好与水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在权益维护方面,宁夏出台《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意见》,2023年行政复议申请量同比增长82%,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缩小31.9个百分点,行政复议受理案件同比增长64.5%,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宁夏27个市、县(区)全部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新增调解组织近800家,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239个。
答: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其范围应当兼具预制化和菜肴的特征。一方面,突出工业化预加工特点。预制菜应当具备和符合规模化、标准化、洁净化、规范化食品生产加工特点和要求,更好发挥食品工业化优势作用。企业生产预制菜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预包装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关要求,加强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贮存运输、销售使用全环节的风险管控。考虑到连锁餐饮企业广泛应用中央厨房模式,其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半成品、成品菜肴,应当符合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另一方面,突出菜肴属性。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制菜。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主食类产品不属于预制菜。此外,定义中强调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加热是指将食品加热到可食用状态的过程,即针对已经预加工熟制的产品在食用前的简单复热。熟制是指经炒、炸、烤、煮、蒸等将食品熟制的过程,即在预加工阶段并未完全熟制,需要彻底熟制后方可食用。不经加热或者熟制就可食用的即食食品,以及可直接食用的蔬菜(水果)沙拉等凉拌菜也不属于预制菜。(撰稿:满德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