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专项计划,其年度规模和配置方式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李亮说,2024年将继续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安排全年土地利用计划,着力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的精准性和利用效率,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五年来,他带领办案团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0件,围绕生态环境治理、古树名木保护、矿产资源监管、野生动物保护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5份。其中,办理的陈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更是在2023年8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他的带动下,龙海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单项业务连续三年在漳州市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中名列第一。
为了更好地服务化隆县蓬勃发展的拉面经济,化隆县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拉面巡回法庭,传承“枫桥经验”,让拉面人享受家门口的司法服务。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大力推广家门口的法庭、就地审理、上门调解、上门立案等巡回审判模式,面对有困难无法前来参加庭审的当事人,主动将巡回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开到老百姓家门口,实现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腿”。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梅犯行贿罪,向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盱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综合考虑高某梅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行贿罪判处高某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依法追缴高某梅行贿犯罪所得1.02亿余元。一审宣判后,高某梅提出上诉。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撰稿:农芬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