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是搭建商会协会联合调解平台。出台促进涉企调解工作细则等制度规范11项,争取地方党政部门、行业协会和驻外商会支持,线下打造145家涉企共享法庭,聘请温商联络处主任、商会会长等担任庭务主任,引入工商联干部作为“亲清联络员”参与涉企纠纷调解,推进各商会分片区对涉企纠纷开展“属地调解”,2023年,联合调处涉企纠纷4304件,争议标的达2.26亿元,自主选择商会调解纠纷的企业数增加83.6%。商人纠纷商会解做法入选全国“工商联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2020-2022)”。
会议指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是缓解企业困难、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企业信心、稳定社会预期、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聚焦落实惠企纾困政策、完善涉企行政事项清单、整治涉企违规行为、优化企业服务等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减税降费和降成本取得新成效、涉企违规事项治理取得新进展、营商环境建设有了新提升。
近年来,武宁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森林城市等称号。2023年,全国首届林长制论坛在武宁县成功举办,以武宁县作为示范基地、南昌大学作为依托单位的江西“两山”转化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示范专家服务基地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建设。(撰稿:溥秀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