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实诉源治理市域布局。坚持把诉源治理放在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大局中部署谋划,市委召开诉源治理暨共享法庭建设推进会,连续两年将诉源治理工作列入“强基提能”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年重点内容,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法院主抓、单打独斗”向“党委领导、多元共治”转变。“万人成讼率”指标纳入全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共同富裕示范区考核,并作为县乡“六比竞赛”内容进行晾晒,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诉源治理属地责任不断压实。
广东多地创新组织形式,解决了乡村绿化面临的人员、技术等问题。例如,惠州推动1500余名县处级领导干部下沉镇村结对共建,结合“部门下沉、共建一流”“党员回家、服务万家”等系列活动,深入乡村绿化建设一线,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督导调研、植绿护绿等工作。目前,该市县镇村绿化全年总任务32.97万株已全部完成。
去年以来,玉州区法院坚持将诉源治理挺在前,为更好地凝聚司法合力,他们组织审判团队深入一线了解辖区金融行业发展情况,牵头银行业协会开展诉前金融纠纷调解,对个别金融机构贷前审查不严、贷中流程不规范、贷后监管不力、订立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给辖区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审判知识讲座,提升了辖区银行机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和法律维权水平。
干部敢为善为,底气来自组织。早在2017年,苏州就出台了《激励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为首创性、引领性的改革创新实践和制度探索提供充分试错机会;2023年5月,苏州出台《关于落实“四敢”要求推进风险报备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细化完善容错纠错风险备案机制,建立“备案申请―分级受理―风险评估―研究审核―情况反馈”工作全链条。(撰稿:罗翔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