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胡某亭在向某市中心医院销售医用胶片、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耗材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该中心医院两任院长宋某某、孙某某好处费共计532万余元,给予设备部主任罗某好处费17万元,给予药学部主任曹某某好处费13万元,给予CT室主任王某某(均另案处理)好处费18万元,合计580万余元。
在杨建民的梨树管理社会化服务队,像安玉涛这样的农民共有15人。每年从入冬起,他们就奔波于各地梨园管护梨树。“咱们‘赵州梨农’技术过硬、品牌响亮,好多外地梨园请我们去打理。”杨建民说,剪枝整形、疏花授粉、水肥管理、套袋、摘果等,只要和梨树种植相关的,服务队都能胜任。
本案是二审阶段依法追缴行贿犯罪所得的典型案例。根据刑法第6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利益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通过犯罪取得的不正当利益,犯罪分子自始不享有合法权利,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犯罪所得即应依法追缴。追缴犯罪所得旨在追赃挽损、修复法律关系,其本身并非刑罚,与剥夺犯罪分子合法财产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存在本质区别。本案中,一审判决遗漏追缴犯罪所得,二审法院在查明张某虹犯罪所得基础上增加追缴判项,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追缴行贿犯罪所得贯穿办案全过程,不设时限,一追到底,永不清零。
“家里老人生病住院,医药费怎么分担?陪护问题怎么安排?”这个问题成了邹某家5个兄弟姐妹争论的焦点。5人几次协商未有结果,矛盾日益激化。萨日朗派出所民警得知这一情况后,联合社区网格员、辖区司法所、“金牌调解好大妈”等力量,第一时间把兄妹5人召集到一起释法说理,化解了纠纷。最终,5兄妹握手言和,向民警和工作人员竖起了大拇指。(撰稿:盛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