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组织人事领域行贿犯罪的典型案例。为谋取职务提拔而行贿,不仅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且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到组织人事领域,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应依法从严惩处。本案中,被告人宋某毅为谋取职务提拔而向某市委副书记徐某行贿60万元,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宋某毅行贿犯罪情节严重并判处刑罚,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组织人事领域行贿犯罪严惩不贷、对跑官买官行贿犯罪决不姑息的鲜明态度。宋某毅为获职务提拔,向他人行贿,最终丢官去职、锒铛入狱,值得警醒。
关于赔偿金额,修文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贵州某某科技公司主张要求因侵权损失及维权费用共200000元,但未能充分举证证实其因案涉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具体经济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条款,综合考量案涉商标知名度、影响力、商品类型、品牌助农贡献率、被告侵权主观故意、行为性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贵州某大型超市赔偿原告贵州某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
在杨建民的梨树管理社会化服务队,像安玉涛这样的农民共有15人。每年从入冬起,他们就奔波于各地梨园管护梨树。“咱们‘赵州梨农’技术过硬、品牌响亮,好多外地梨园请我们去打理。”杨建民说,剪枝整形、疏花授粉、水肥管理、套袋、摘果等,只要和梨树种植相关的,服务队都能胜任。
在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应勇调研“检察护企”,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关键是增强企业信心,特别是民营企业信心。”应勇强调,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将“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促进解决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充分运用法治力量,让企业发展更有信心、更有底气、更有活力。要重点加强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抓住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等典型,加大对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依法平等保护力度。要以“检察护企”为契机,运用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厚植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引导企业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企业合规是“检察护企”的重要方面。要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注意区分涉案罪名、犯罪情形、涉案人员身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等,进一步规范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综合考虑合规必要性、合规成本、效率效果等,实实在在帮助涉案企业完善管理机制,让更多企业依法合规“活下去、留下来、发展好”。“检察护企”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做到有呼即应,无事不扰。(撰稿:徐旭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