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犯罪学中的社会失序理论认为,群体成员越是缺乏联系,社区失序、解组的程度就越高,进而越轨行为就越多,相应地被害现象就越频繁。就当前来看,农村年轻人外出务工的多,村庄空心化严重,邻里相互守望功能衰退,而在城镇地区,除了空心化和基于陌生人社会导致的邻里守望功能衰退外,留守儿童多的社区在建筑物设计和管理方面多存在漏洞,面向留守儿童的服务或者设施缺乏,社区附近各种不适合留守儿童进入的文化娱乐场所也比较多,这种社会生活环境也是导致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和被害的诱因。
在这里生活的居民几乎都是护林员、护边员。民警们每次到不熟悉的路段巡逻,遇到林区救援任务,护边员就充当起“领航员”的角色。丛利民记得,有次要寻找一名走失的老人,“他就只是描述了一下自己旁边有个水坑、有块大石头,护边员就知道在哪里”。跟着护边员的脚步,丛利民在树林里走了两个多小时,高靴上满是泥泞。最终找到老人时,老人已脸色发白,“再晚一些可能就有危险了”。
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历史上第一份由最高检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国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实地督导、明察暗访,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3.86万余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6600余个。最高检会同教育部赴8个省区市进行督导,有力推动了校园安全制度的落地落实。2019年,媒体曝光的几起侵害女童事件令人揪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凸显。对此,最高检态度坚决,强调“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抓下去,以此为抓手,助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一号检察建议’已成为撬动检察机关开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杠杆,成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重要牵引。
被告、第三人均认为系争房屋实际上为被告和第三人共有,被告无权自行处分。法院认为,首先,对于该主张,被告及第三人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系争房屋虽由第三人出资,但被告购买系争房屋后,产权仅登记在其一人名下;根据倪某甲、王某某签订的《婚前协议书》,王某某放弃婚后首套由倪某甲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倪某甲一人名下之房产所有权即系争房屋所有权,因此《协议书》第2条倪某甲处分的系其个人财产;其次,倪某乙、汤某某通过买卖形式加名并各享有系争房屋1%的产权份额系发生在倪某甲、王某某签订《协议书》之后,不影响倪某甲之前对系争房屋50%产权份额进行处分的效力。因此对于被告及第三人的前述抗辩,法院不予采纳。(撰稿:柯欢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