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倪某甲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原、被告于2016年12月2日签订的《协议书》因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2.前述协议类似于夫妻间的忠诚协议,不具有可诉性;3.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生育作为合同对价,违反公序良俗;4.被告已经向原告赠与了胶州路房屋50%的产权份额。目前被告及其父母名下仅有一套房即系争房屋,既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赠与,且赠与有违公平原则;5.系争房屋系被告父母出资购买,现登记在被告及其父母名下,实际上为被告和父母共有,被告无权自行处分。6.即使法院认为合同有效,对于该赠与合同,被告有权任意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之规定。
沧州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国元介绍,全市高质量推进智能化运动器材、适老化运动场地、无障碍运动设施等建设,不断优化中老年人运动环境;同时,常态化开展广场舞、乒乓球比赛、篮球比赛等体育赛事,为中老年人提供展示运动风采的舞台,营造全民健身的浓厚氛围。
“听说我们要到浙江实践,高老师指导我们可以聚焦‘共同富裕’主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王广琛,从大二起在高宁指导下参加社会实践,至今还保留着老师发来的学习资料:几十个文档按时间排列,有政策文件、新闻报道,老师还细心地标注了推荐重点阅读的篇目。(撰稿:禄轮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