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既有执法司法机关工作本身的问题,也有检察机关监督不力、监督不够规范的问题,还有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履职制约不到位的问题。”会议指出,规范司法是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基础和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与勇于自我监督并重,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规范自身履职并重,既要紧盯执法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又要带头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纠正自身履职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行使。
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最高检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刑事追究只是最后的惩罚手段,应抓小抓早,防微杜渐,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2019年6月27日,最高检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之规定。(撰稿:步德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