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清,中国朱子学会顾问,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客座教授,人文历史纪录片《大儒朱熹》顾问,福建省闽学研究会特约研究员,福建省图书馆正谊书院特聘研究员,曾担任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福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福建省政府新闻办主任等职。长期研究朱子理学、书院文化和中华家训,在国家级和省级主流媒体、学术期刊发表相关理论文章,其中2021年以来先后发表《书院文化复兴贵在转化创新》《松洲书院:中国书院的一个重要源头》《考亭书院:朱子理学集大成之地》等系列文章。
《规定》规定了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一是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向境外提供,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二是在境外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内处理后向境外提供,处理过程中没有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三是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四是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跨境人力资源管理,确需向境外提供员工个人信息的;五是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六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的。
“以前最多的时候,我们社区门口挂有20多块牌匾。文明实践巾帼志愿阳光站、未成年人成长驿站、社区家长学校、绿化委员会、扫黄打非工作站……多得都放不下。”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贾小社区党委书记王海英掰着手指头数起来,“现在,我们梳理出35项基本职能,只保留了两个社区证明事项。”
第九条 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结果有效期为3年,自评估结果出具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开展数据出境活动且未发生需要重新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情形的,数据处理者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提出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申请。经国家网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3年。(撰稿:苏功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