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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加氢站运营管理规范》,围绕加氢站基本要求、制度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氢气品质管理、现场运行管理、风险管理、档案管理与数据记录等八个方面进行规范,明确加氢站投运前须完成安全评价报告、消防审验、防雷检测、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验收,取得相关资质证明后方可运行。标准发布实施后,将助力夯实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助力到2025年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力争建成并投运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74座的目标实现,服务北京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游源源是一名冲浪爱好者,2017年开始接触这项运动,“冲浪让我更快乐、更健康,我的协调能力加强了,身体素质也提升不少。”2023年3月,第三届女子联盟冲浪赛在日月湾举行,游源源获得短板组冠军,“每一次冲浪都有新鲜的感受,我喜欢和大海亲密接触。”
本案是二审阶段依法追缴行贿犯罪所得的典型案例。根据刑法第6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利益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通过犯罪取得的不正当利益,犯罪分子自始不享有合法权利,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犯罪所得即应依法追缴。追缴犯罪所得旨在追赃挽损、修复法律关系,其本身并非刑罚,与剥夺犯罪分子合法财产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存在本质区别。本案中,一审判决遗漏追缴犯罪所得,二审法院在查明张某虹犯罪所得基础上增加追缴判项,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追缴行贿犯罪所得贯穿办案全过程,不设时限,一追到底,永不清零。
2003年5月,被告人杨某文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年10月被送入某监狱服刑。2005年以来,杨某文在明知其病情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情况下,为逃避服刑改造,多次给予某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干部叶某某及某监狱医院管教大队副中队长林某某(均另案处理)财物,并通过叶某某、林某某给予某省监狱管理局、某监狱等多名司法工作人员(均另案处理)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63.6万元,多次违法获批暂予监外执行。截至刑满释放,杨某文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时间共计9年3个月20日。杨某文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隐瞒罪犯身份多次乘机出入国(边)境7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