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抓好娃娃教育的同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在办案中引领提升道德规范。2020年12月25日,最高检党组在《人民日报》上发文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办案来引领、规范社会行为,是司法机关应承担的使命。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也应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促进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可、充满正能量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更好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过程中注重价值引领,促进全社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通过办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如“杭州一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由自诉转公诉,被社会各界认为是维护公民正当权益、落实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积极作为,彰显出检察机关维护网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的法治自觉,同时也警醒世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同样应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网民。再比如,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近日,“辣笔小球”仇某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市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此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当地居民曾某侮辱救火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些案件的意义重在从法律层面对当事人的侵权责任予以确认,引导全社会尊敬英烈、崇尚英雄、崇德向善,实现了起诉一起、警醒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第三,由于留守儿童亲子分离导致外在保护弱化,增强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法律意识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来看,留守儿童自我保护的建构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特别是受传统家族观念影响,对熟人侵害保持较高容忍度或集体无意识。我的课题组曾经做过统计,西部农村留守儿童犯罪被害案件中,村内熟人作案依旧是案件中的主要社会关系类型。
不止一名在法院担任要职的司法工作者,竟然都没在事前看出这上百处低级错误,而是放任其写进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司法文书中。哪怕在草稿阶段,起草这份文书的人都不该拿出这样一份漏洞百出的工作成果。而那些本应在认真核对检查后签字确认的审判委员会成员,要么是看文书时没有用心,要么是根本没看就草草签字。不论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对当事人不负责、对案件不负责、对法治不负责。
深入落实最高法“一号司法建议”“二号司法建议”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拓展参与社会治理方式手段,延伸审判职能,加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制发,引导法官以案为据、“靶向开方”,有效发挥司法建议“社会啄木鸟”作用。围绕为法治政府建设“出良策”,向辖区公安局、住建委、城管委及街道办等党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敦促完善行政决定文书、执法程序不严谨,处理应诉不规范等问题,推动提升执法质效、降低执法争议发生率。结合涉金融领域典型案例,为某银行针对性制发司法建议,强化银行预警,堵塞监管漏洞,获得高度认可。对某街道办事处提出妥善处置房屋拆迁剩余还迁面积凭证认定的建议,在“我为天津高质量发展献计策”合理化建议活动中获评“优秀金点子”奖。(撰稿:包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