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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北京青年报》报道后,一份“漏洞百出”的一审判决书,在舆论场上引发关注。3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此次开庭为该案二审质证阶段,该案一审由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庭上,当事人何华芳的辩护人举例指出本案一审判决书存在明显错误。其中最为荒谬的一处,是判决书将一笔5735019.54元的借款多写了一个“万”字,直接从百万量级跃升为百亿量级。除此之外,其他林林总总的错误也不在少数。
对此,出具这份判决书的诸暨市人民法院无疑难辞其咎。涉案的两份判决书中均记载:判决书作出之前,经诸暨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据多位原法官及现任法官介绍,司法实践中,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审判委员会成员均应在判决书备案稿上签字确认。判决书草稿由主审法官或法官助理起草。也就是说,对于这份判决书而言,从直接起草者、主审法官到审判委员会成员,牵涉其中的法院工作人员均有责任。
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成立了“向阳花·润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致力于在县域内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联盟,并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关岭未成年人保护格局。一方面,注重惩教结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惩高压态势,从严从重快捕快诉,对潜在的犯罪分子形成震慑,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矫治100余次;另一方面,创新教育模式,常态化为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活动24次,使5000余名学生接受法治教育,并积极促进“问题家长”履职,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38份,推进“司法保护”关口前移。
“市林业局动保科与森警大队高度协作,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深入贯彻落实警地、警民两个融合工作,创新机制,联动边防检查、市场监管等单位,吸纳驻村警力、网格员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向好效果。”珲春市林业局动植物保护科科长王亚琼说道。行动中,森林警察大队联合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对野生动物栖息地、鸟类迁徙停歇地、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场所进行常态化巡逻防护和排查整治,做好源头管控工作,努力打造安全的候鸟迁徙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