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要求,推进“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夯基提能,丰富算据、优化算法、提升算力,对流域、水网、水利工程全要素和水利治理管理全过程进行数字映射、智能模拟、前瞻预演,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提供科学、高效、安全决策支持。
怎么抓?家庭、学校、司法机关等都不能缺席这场治理。此外,还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调查社会力量。今年全国两会,有全国人大代表就建议,要完善校园欺凌防控工作机制,构建中小学校园暴力与欺凌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建立和健全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还有全国政协委员认为,要亟需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从预防角度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规定》明确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两类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一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同时,明确了应当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
答:我国积极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相继制定实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出境活动作出明确规定。《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数据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等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等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不是对于所有数据,只限于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这里的重要数据是针对国家而言,而不是针对企业和个人。(撰稿:邱国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