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最高检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刑事追究只是最后的惩罚手段,应抓小抓早,防微杜渐,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2019年6月27日,最高检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关于赔偿金额,修文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贵州某某科技公司主张要求因侵权损失及维权费用共200000元,但未能充分举证证实其因案涉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具体经济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条款,综合考量案涉商标知名度、影响力、商品类型、品牌助农贡献率、被告侵权主观故意、行为性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贵州某大型超市赔偿原告贵州某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
在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应勇调研高质效办案等工作。应勇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司法机关的“必答题”。检察机关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不断深化、做实,持续交好“必答题”的检察答卷。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并不容易,但必须坚持不懈朝着这个方向努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基础和着力点也在“每一个”。只有每一个案件都高质效,才能实现法律监督工作的整体高质效;只有每名检察官都当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官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关系当事人的人生,再小的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都是百分之百的大事。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实体、程序、效果的要求一体落到实处,以更多可感受、能体验的方式,让当事人、周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预计,受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等因素影响,江苏全省高速公路日均车辆通行量(出口流量)约为345万辆至373万辆,普通国省道日均断面流量约为1.4万辆至1.5万辆,分别同比增长约25%、20%;该省16座过江桥隧日均过江总量将达143.6万辆,较平日增长约48%;长江南京段过江流量较高,约占总过江流量的54%以上。(撰稿:申文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