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周建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查扣到案,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易鹏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易鹏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干部敢为善为,底气来自组织。早在2017年,苏州就出台了《激励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为首创性、引领性的改革创新实践和制度探索提供充分试错机会;2023年5月,苏州出台《关于落实“四敢”要求推进风险报备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细化完善容错纠错风险备案机制,建立“备案申请―分级受理―风险评估―研究审核―情况反馈”工作全链条。
“为了提供明确且可操作的行为规范,《规定》明确,只要出境的数据不属于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说,此种制度安排化解了企业因无法准确识别重要数据而可能导致的业务不合规风险。(撰稿:陆德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