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全国总工会积极推动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目前,31个省(区、市)建立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23个省(区、市)成立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会参与的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覆盖率超过90%。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三年开展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每五年开展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表彰。全国有19个省(区、市)定期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和示范创建活动。19个省(区、市)制定了省级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标准。
干部敢为善为,底气来自组织。早在2017年,苏州就出台了《激励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为首创性、引领性的改革创新实践和制度探索提供充分试错机会;2023年5月,苏州出台《关于落实“四敢”要求推进风险报备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细化完善容错纠错风险备案机制,建立“备案申请―分级受理―风险评估―研究审核―情况反馈”工作全链条。
第三,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发生后,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再次下降,是否应该扩宽现有的刑法第17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中的罪行种类,是否应该引入域外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如何真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各方责任,如何健全并真正发挥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效果,如何解决现在专门学校数量少、矫正效果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这些都还在探索、研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认为惩罚未成年人也是一种教育方式,但从根本上来看,预防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再次发生才是最重要的,而预防体系的健全与最终发挥效用,需要整个社会协同发力,单靠法律界是难以取得良好效果的。
3月26日至4月2日,巡讲团将分赴北京、上海、浙江、福建、陕西、新疆等10个省区市,走进各地党政机关、厂矿企业、居民社区等,为当地机关干部、工人群众、编辑记者作报告并进行座谈,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巡讲团还将走入16所大学校园,与高校师生进行面对面交流。(撰稿:包堂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