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登记结婚当日,双方签订《婚前协议书》,载明:1.男方需在同女方完成结婚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某房屋(以下简称胶州路房屋)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并将前述房产50%的所有权无偿赠与女方。2.女方放弃婚后首套由男方父母(倪某乙与汤某某)出资首付购买、由男方偿付贷款、并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之房产(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某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所有权。自第二套起,所有在双方婚姻存续期内购得之房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之规定。
申诉人李某某是一名盗窃案的被害人,因家庭困难,到检察院提请刑事申诉。她收入低微,并独自养育两个正在上学的未成年子女,一家三口挤在租住的十余平米的房间里。了解到李某某的诉求与困难,该院检察长陈治立即与该街道办党工委书记李恩岳协商,解决她们一家三口住房难、无力承担租金等问题。后来,更为李某某开启“绿色通道”,由当地村委为当事人申请公租房,并减免租金。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直坚持的理念。
“在变乱交织的背景下,亚太地区仍是全球增长的关键驱动力。”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李保东表示,世界各国应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共同肩负促进和平与繁荣的责任。只有国际社会肩负共同责任,切实加强合作,才能够推动世界继续走上和平与繁荣的轨道。人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我们不能任其成为一损俱损的竞技场,而是要努力建设一荣俱荣的地球村。(撰稿:葛烟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