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机制上,修订草案新增了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建立安全、规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管理系统,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信息依法实现数据共享、分析、研判与应用。根据条例,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未成年人隐私、个人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同时,明确江苏省与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共同建立健全长江三角洲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合作机制,推动形成各方协同联动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
“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既有执法司法机关工作本身的问题,也有检察机关监督不力、监督不够规范的问题,还有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履职制约不到位的问题。”会议指出,规范司法是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基础和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与勇于自我监督并重,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规范自身履职并重,既要紧盯执法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又要带头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纠正自身履职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行使。
另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数据,截至2024年2月末,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95万亿元,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2.8%。截至2024年2月末,境外机构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债券总量3.21万亿元;分渠道来看,“全球通”渠道托管量为2.45万亿元,“债券通”渠道托管量为7546亿元,“全球通”渠道托管占比为76.48%;分券种来看,境外机构主要持有国债2.33万亿元,占比72.50%,持有政策性银行债8154亿元,占比25.41%。
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什么?景汉朝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将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牛鼻子”,以此为主线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行司法责任制,首先是把办案能力过硬的人员选拔到法官、检察官岗位上,把司法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政工党务等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对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推动法官检察官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其次是按照权、责、利一致的原则,赋予法官检察官办案权力,并对自己办的案件负责,既明确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职权,又明确责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再次是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并与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保障和激励机制,确保权、责、利相统一。第四是因地制宜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撰稿:司梁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