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规定》主要对下列内容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标准。二是明确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三是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四是调整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五是延长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结果有效期,增加数据处理者可以申请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的规定。
3月22日,“探究新质生产力,探寻城市新魅力”2024海外媒体“青岛行”在山东省青岛市落下帷幕。当日,由意大利、阿根廷、马达加斯加、阿联酋、埃及等国家的媒体记者组成的采访团,走进位于青岛市崂山区的中国“海上名山第一”崂山,通过与“非遗”传承人学习螳螂拳并体验传统书法、扎染、茶道等,“沉浸式”感受中国非遗的魅力。
人民网北京3月22日电 (记者申佳平)3月2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92亿人,较2022年12月新增网民248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7.5%。
答:《规定》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明确的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条件作了优化调整。《规定》明确了两种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条件:一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属于《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从其规定。(撰稿:徐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