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部要担起政治责任。管理责任、社会责任最终要靠每一名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在工作中具体落实。要深刻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提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认识,更加自觉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增强大局意识,善于跳出案件本身,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妥善处理具体个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要深刻理解各项工作部署在国家和社会治理层面的考量,增强理性认同和行动自觉,变“要我做”为“我要做”,从“做完了”变成“做好了”,更加积极能动履职,扛起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重任。
在政策执行协同上,进一步梳理川渝税费政策差异,深入落实《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协同川渝部分金融行业增值税政策执行口径,探索推进川渝水资源税政策执行口径协同,统一两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标准。在此基础上,协同落实好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更好推动川渝两地制造业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具有川渝特色的新质生产力,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
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什么?景汉朝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将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牛鼻子”,以此为主线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行司法责任制,首先是把办案能力过硬的人员选拔到法官、检察官岗位上,把司法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政工党务等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对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推动法官检察官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其次是按照权、责、利一致的原则,赋予法官检察官办案权力,并对自己办的案件负责,既明确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职权,又明确责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再次是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并与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保障和激励机制,确保权、责、利相统一。第四是因地制宜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在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应勇调研“检察护企”,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关键是增强企业信心,特别是民营企业信心。”应勇强调,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将“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促进解决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充分运用法治力量,让企业发展更有信心、更有底气、更有活力。要重点加强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抓住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等典型,加大对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依法平等保护力度。要以“检察护企”为契机,运用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厚植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引导企业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企业合规是“检察护企”的重要方面。要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注意区分涉案罪名、犯罪情形、涉案人员身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等,进一步规范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综合考虑合规必要性、合规成本、效率效果等,实实在在帮助涉案企业完善管理机制,让更多企业依法合规“活下去、留下来、发展好”。“检察护企”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做到有呼即应,无事不扰。(撰稿:湛贤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