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
在摘掉多余的机构性牌子的同时,一些功能性牌子也得到了保留。在贾小社区居委会,一楼保留有基本的民生服务窗口,楼上的舞蹈乐器排练室、阅读室、党员活动室都还在。城中区饮马街街道党工委书记周倩说:“现在牌子少了,但服务不能打折,我们可以把更多精力转向精细化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同时,天峻县在62个牧业村和两个社区全面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设置“积分银行”,各村(居)委会建立管理台账,以每户村(居)民为单位建立积分存折,每月对参与基层治理的“片长”和群众进行积分公示,并广泛设立“积分超市”,让群众用表现换积分,用积分换奖励,持续激发群众自治内生动力,着力构建“大联动”基层治理新格局。
按照“和解优先、非诉其次、诉讼兜底”的递进次序,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纠纷调处、风险排查、巡回审判、判后答疑等法律服务,自全区“政法网格员”工程启动以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76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地化解173件,协商不成的纠纷引入诉讼程序3件,依托网格力量实现查人找物398次,不断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向镇街延伸。(撰稿:尚民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