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认为,被告将其自有房产赠与原告是其合法处分行为,被告对原告赠与行为虽然附有条件,但被告对原告情感专一和原告为被告生儿育女均是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该条件本身对任何一方都没有额外增加义务或剥夺法定权利。该协议并不违法,系有效合同。且原告为生育女儿患上脊柱侧弯,身体健康每况愈下,被告应该履行赠与合同确定的义务。此外,被告基于生效的离婚判决,申请法院对原告强制执行胶州路房屋折价款,并把原告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原告自身患病又抚养幼女,失业在家,孤立无援,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一是搭建涉企纠纷预防化解平台。围绕温州创建“两个健康”先行区和防范化解风险的实际需求,温州中院与市企业家协会签订司法助企框架合作协议,设立民营企业纠纷风险预防化解指导室,两级法院32名业务骨干常态化对接联系开展诉前调解、指导协会调解;编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护航中小微企业典型案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指导手册》等13个手册,累计开展法律咨询750余场次,受众企业超5000家。会同市贸促会、市侨联共同设立国际商事共享法庭,为世界温州人搭建沟通联络驿站,更好服务保障高水平“走出去”与高质量“引进来”。
推动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必须共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现行国际体系与秩序的核心理念是多边主义。多边主义践行得好,人类福祉就得以维护和发展。多边主义遭受冲击,世界就会乱象丛生。多极化不是阵营化,更不是碎片化、无序化,各国都要在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内行事,都要在全球治理的进程中合作。近年来,个别国家大搞“本国优先”,热衷于以多边主义之名搞“小圈子”,在世界上制造分裂与对抗。面对单边主义带来的风险挑战,国际社会渴望加强多边主义。各国应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建设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让多极化进程成为国际社会合力应对时代挑战、实现共同发展繁荣的历史进程。
经查,2019年12月到2022年5月,当事人购进长城L-HM68抗磨液压油、长城抗磨液压油(高压无灰)L-HM46等12种产品共计633桶,货值金额7.9613万元。经商标专用权人鉴定,上述12种产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当事人明知所购的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未履行进货验收义务,不能提供合法进货证明材料。(撰稿:满宜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