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
3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以“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为主题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第二讲。知识产权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郃中林全面介绍了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建立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和基本成就,并就法庭加强对下审判指导和对内审判管理的具体举措作了重点介绍;法官罗霞、张新锋、孔立明,结合自身经历和相关案例,向最高人民法院干警们分享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体会与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最高检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刑事追究只是最后的惩罚手段,应抓小抓早,防微杜渐,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2019年6月27日,最高检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马撒拉是青海省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白庄镇和美调解室调解员,从事调解员工作已经有20年时间了。“我退伍后喜欢串串门,去东家看看,到西家聊聊,聊着聊着就化解了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对于人民调解员的工作。马撒拉有着自己切身的感悟。“要多走村串户,与村民拉拉家常谈谈心,这样发生矛盾的时候,心里也有个数,成功调解的概率就大一些。”(撰稿:庾贤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