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清明期间,国内各地均迎来祭扫高峰,祭祖和探亲成为今年清明出游的主要形式。据预测,今年国铁南宁局客流高峰日为4月6日,预计发送旅客70万人次,主要集中在南广、贵广、云桂铁路、黎湛、田靖、黔桂、焦柳等热门线路,及区内动车途经的城市。节日期间,国铁南宁局重联113列、加开98列旅客列车,主要有南宁至河池、三江、贺州、玉林、东兴、崇左,桂林至玉林,柳州至梧州,贺州至永州等热门方向。后续,国铁南宁局还将根据“一日一图”适时调整运输方案,满足旅客清明节出行需求。
三是群众的就医报销比例显著提高。2003年,“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在30%至40%左右,群众自付比例较高,就医负担重。目前,我国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维持在70%左右,群众的就医负担明显减轻,而这必然带来医保筹资标准的提高。同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医疗需求的提升、医疗消费水平的提高,也需要加强医保基金筹集,为群众提供稳定可持续的保障。
近年来,江苏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放在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系统谋划,放在干部选育管用工作中大力推进,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拿出20条硬举措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有力推动干部敢为善为、奋发有为。(撰稿:缪钧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