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二审阶段依法追缴行贿犯罪所得的典型案例。根据刑法第6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利益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通过犯罪取得的不正当利益,犯罪分子自始不享有合法权利,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犯罪所得即应依法追缴。追缴犯罪所得旨在追赃挽损、修复法律关系,其本身并非刑罚,与剥夺犯罪分子合法财产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存在本质区别。本案中,一审判决遗漏追缴犯罪所得,二审法院在查明张某虹犯罪所得基础上增加追缴判项,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追缴行贿犯罪所得贯穿办案全过程,不设时限,一追到底,永不清零。
审判工作要担起社会责任。案件裁判结果不仅影响当事双方,更具示范意义、社会影响,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下的审判工作绝不能一判了之、结案了事,必须认清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要依法稳妥处理关系民生的案件,把握好“稳”和“进”的关系,引领公众法治意识养成、引领法治进步、引领社会发展。要关注案件成因和反映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完善社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少年审判刑民行“三审合一”,面对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戾气深重,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婚姻家事案件以及涉学校保护民事、行政案件中,要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放在更重要位置予以考量,共同担起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司法保护的更重责任!要以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促进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减少老百姓的操心事、揪心事,更加自觉、更深层次服务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我在福建主持了一起公开听证申诉案件,清华法学院的张建伟教授作为听证员参与、有力支持了这次听证。这起听证案件的效果很好,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这是一起涉及定性上是商业欺诈还是刑事诈骗的当事人申诉案件。申诉人坚持主张起诉欺诈人,当地检察机关认为证据还不够充分,当事人便从基层检察院一直申诉至最高检。我作为主持人到福建主持公开听证,在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做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双方各自尽到了法定义务,企业重新恢复活力。如果这起案件在基层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诉决定时就进行公开听证,可能就避免了当事人踏上为期三年的申诉之路。由此,公开听证的必要性充分凸显,该制度的优越性也充分显现。
陈敏介绍,今年将持续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高标准推进中线引江补汉工程建设。加快南水北调西线工程、东线后续工程前期工作。同时,推进骨干输排水通道建设,新开工四川引大济岷等一批跨流域跨区域重大引调水工程,推进甘肃白龙江引水、青海引黄济宁等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在建的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滇中引水、淮河入海水道二期等重大工程建设进度,完善区域水资源配置体系,提升区域供水保障能力。(撰稿:胥露泰)